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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诈骗罪研究》出版

  发布时间:2011-02-28

    近日,研究保险诈骗专著——《保险诈骗罪研究》问世。该书从保险诈骗罪研究的保险学基础和现实背景入手,对运用刑法惩治保险诈骗行为的必要性和保险诈骗罪罪名独立化的立法价值进行了充分论述,在此基础上,对保险诈骗罪的构成、特殊形态、界定和处罚进行了系统阐述,全面、详尽地展示了保险诈骗罪的法律全貌和其丰富内涵。最后,作者在对域外保险诈骗犯罪立法比较和对我国现行保险诈骗罪的立法缺陷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保险诈骗罪概念重塑以及立法完善的具体构想。立意新颖,研究深入系统,结构合理,逻辑性强,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据悉,该书受到了宁波保监局局长谢宪的高度赞扬,称之为保险诈骗罪理论研究的倾力之作,并欣然做序。(文后附该书评)


附:保险诈骗罪理论研究的倾力之作——读《保险诈骗罪研究》有感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利兆博士,是一个地道的“法律人”,也是半个“保险人”,因为他的夫人高雅琴女士是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的副总经理。正是由于这种特殊的家庭背景,引发了张利兆博士对保险业的关注和热爱,也最终促使了他选择《保险诈骗罪研究》作为了自己的博士论文选题。因为我与张利兆、高雅琴是朋友与同事,因此在张利兆博士论文初稿完成之时,我就有幸拜读了,并提出过自己的一些想法。后来听说该论文以全优成绩通过了论文答辩,我感到由衷的高兴。现在又看到了由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的《保险诈骗罪研究》一书,再次捧读学习,读后感慨良多,遂欣然提笔。
       
   著作填补了我国保险诈骗罪系统研究的空白,对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是一个重大贡献。保险业是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保险业的产生和发展,保险诈骗犯罪也不断滋生和蔓延。究其原因,有保险自身存在的机制缺失、保险公司管理上的漏洞、社会对保险诈骗者的宽恕和纵容、刑法规定不完善和对保险诈骗犯罪打击不力等情况。应当说,对保险诈骗犯罪的遏制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但是运用刑事法律武器对保险诈骗犯罪进行惩治,则是其中非常重要的手段。然而,我国学者对保险诈骗犯罪的研究和探讨,尚不够系统和深入,尤其是缺乏专门研究保险诈骗犯罪的专著。因此,张利兆博士的《保险诈骗罪研究》一书的出版,也就填补了这一系统研究的空白,具有开创性的意义。
       
   著作不但富有理论意义,而且具有实践价值。保险业迅速发展,保险欺诈、保险诈骗犯罪不断滋生,保险法律制度不完善,构成了我国保险业发展的现状和制度背景。面对这样的现状和制度背景,作为保险法等其它法律保障法的刑法,在遏制保险诈骗行为、规范保险秩序方面如何发挥自身作用,这既是一个实践难题,也是一个理论课题。在司法实践中,面对保险诈骗犯罪出现的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现行保险诈骗罪的法律规定难以包容。如对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之外的一般主体实施的与保险诈骗行为性质并无区别的骗取保险金的行为,只能按照普通诈骗罪论处;又如在不符合数罪并罚条件的情况下,即使诈骗金额非常之高,也只能被判处15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样不但不利于为保险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护,也显然与立法的初衷相违背。张利兆博士不但对上述诸多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还紧密结合刑事司法和保险实务,对利用地下保单进行诈骗等前沿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这不但丰富了刑法和保险法律理论,也对我们防控保险诈骗犯罪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著作不但资料翔实,而且富有创新观点。张利兆博士在研究资料的收集上,煞费了苦心。著作基本上穷尽了我国现有的理论研究资料,还收集了大量鲜活的案例和实证数据,同时通过各种渠道收集了部分外文资料,因此使得著作内容丰满,论证有力,可读性强。同时,作者在研究中注重了对现有理论研究成果的创新和发展。如作者在对现行刑法规定的缺陷进行充分分析,并通过与国外和我国港澳台地区的立法进行比较研究后,提出了完善现行立法的具体建议。在对保险诈骗罪片面共犯的研究中,结合了保险公估业的产生、发展和特点等问题,为片面共犯的研究引入了新的视角,很有说服力。
       
   总之,《保险诈骗罪研究》一书是张利兆博士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倾力之作,更是保险诈骗犯罪研究领域不可多得的佳作。著作凝结了张利兆博士的心血,当然,也融入了我们保险企业中的一位优秀管理人员高雅琴女士的汗水,必将成为防范和惩治保险诈骗犯罪的重要教科书。             
(作者:宁波保险监督管理局局长谢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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