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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我国保险业市场结构特征及对策分析

  发布时间:2011-02-28

         摘要:本文依据传统的产业组织理论,从市场集中度、产品差别化、进退障碍三个方面分析中国保险业的市场结构特征,得出我国保险业是一个寡头垄断行业,并进一步提出解决这种寡头垄断市场结构的对策措施。

  关键词:市场结构,保险业,寡头垄断

  保险业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保险是专门以风险为经营对象、为人们提供风险保障的一种特殊的制度安排,是一种风险转移的机制,同时具备储蓄功能。与一般的企业相比,保险业具有投资需求大、经营周期长、利润率稳定的特点,是典型的以创新来推动增长的金融产业。中国保险业尚处于成长初期,发展速度较快。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费收入每年都超过了GDP的增长速度。全国保费收入在1980年是4.6亿元,但到2004年底,保费收入达到4318.1亿元,同比增长11.3%,保险公司数量发展到近百家家,总资产达11853.6亿元,其中外资保险公司37家。现保费收入世界排名在15—20位之间。从过去的20年来看,保险总资产以每年34%的速度增长。

  1979年我国保险业务恢复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完全垄断市场。1988年平安保险公司的成立打破了这一格局。同年,交通银行成立保险部(太平洋保险公司前身)。这两家股份制保险公司成立后,迅速把业务拓展到全国范围,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展开了竞争。从90年代开始,股份制的新华、泰康、华泰及外资友邦、东京上海、皇家太阳联合等保险公司先后成立,市场竞争主体多元化的态势开始形成。

  1996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简称中保集团),下设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再保险三个专业子公司,实行分业经营。1998年底,中保集团被撤销,三个子公司成为独立法人,其中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继承人保品牌,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保人寿保险公司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保险业市场主要格局基本形成。经过20多年的发展,特别是入世之后,外资保险公司的加入,使得我国的保险业市场初步形成以国有商业保险公司为主、中外保险公司并存、多家保险公司竞争的格局。

  保险业的市场结构是指保险业中企业市场联系的特征和形式,反映保险公司之间、保险公司和消费者之间基本的商品交易地位和关系,主要受保险行业市场集中度、产品差别化程度、市场进退障碍等内生因素的影响。

  一、我国保险业市场结构分析

  (一)我国保险行业的市场集中度分析

  市场集中度是指特定产业或市场的集中程度,一般用该产业或市场中较大企业、消费者占有的市场份额的大小来表示,它主要反映市场垄断程度的高低,可以分为买方集中度和卖方集中度。我们主要讨论保险市场的卖方集中度。我国的保险市场主要可以分为寿险和产险两个市场,现在主要经营寿险的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和其它如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等相对较小的保险公司。主要经营产险的是中国人保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则兼营产险和寿险,虽然占有一定份额,但在这两种市场中均不占主导地位。根据贝恩的市场结构分析法,从产业内企业组合的角度对市场结构进行计量。运用C4指标来测算保险市场的绝对集中度。公式如下:


  (其中Cn为市场的前几位或上几位企业的绝对集中度,xi为产业x中第i位企业的销售额或资产、收入以及劳动力数量等)

  根据2004年的数据显示,2004年我国实现保费收入4318.1亿元,其中寿险保费收入为3193.5亿元。其中排在前四位的分别为:中国人寿股份1496.9亿元;平安人寿548.8亿元;太平洋人寿344.9亿元;中国人寿集团264.8亿元。根据C4数据分析,可以得出我国寿险市场的绝对集中度指标:

  C4=(1496.9+548.8+344.9+264.8)/3193.5

  C4=83.15%

  根据贝恩的观点,C4≥75%即为寡占工型市场结构,在该市场结构下,行业具有很高的市场集中度,行业中少数几个企业控制着该行业大部分的市场,占据大部分的市场份额。我国前四家保险公司占整个市场份额的83.15%,说明我国寿险市场由这几家大保险公司所控制。另外,产险市场2004年保费收入为1124.6亿元,占整个保险市场份额的26.04%,其中主要是中国人保。从财产险市场份额变化看,中国人保在财产险市场中始终处于绝对垄断地位,但其市场份额逐年下降,已从2000年的77,33%递减到2003年的66.88%,下降了10.53个百分点;位居第二的太平洋财产险和第三位的平安财产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在2000—2002年期间有所上升,分别从2000年的11.2296和7.8%递增到2002年的13.1%和10.4%,但在2003年也出现了小幅下降。与此同时,包括外资公司和其他内资小公司在内的其他财产险公司市场份额快速提高,已从2000年的3.65%大幅度提高到2003年的11.75%。这一方面说明我国的保险行业市场集中度高,另一方面说明我国寿险市场发展速度、市场份额远远高于产险市场。

  (二)我国保险行业的产品差别化分析

  我国保险市场经过20多年的发展,经营的保险品种不断增多,尤其是寿险的品种更是多样化,从最初的几十种发展到数百种。2000年以前,我国寿险市场上以传统储蓄型产品(非分红险、意外伤害险、健康险以及补充医疗险)为主。由于银行连续降息对寿险公司的投资收益造成了很大的影响,2000年后,寿险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投资连结保险、分红产品以及万能险等收益直接与保险公司的投资绩效挂钩、客户与保险人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新产品相继上市,并以很快的速度增长。相对而言,产险市场就比较单一,主要险种包括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和农业保险,其中财产保险的保费收入约占到95%。财产保险中又以机动车辆保险和企业财产保险为主。但是,同国外发展相对成熟的保险业相比,我国的保险市场还是显得比较单一,不灵活,创新速度慢,尤其是各保险公司之间的产品差别化程度比较低,一般而言,产品差别越大,进入壁垒越高;产品差别越小,进入壁垒越低。保险市场上的已有企业可以通过提高产品差别的手段阻碍潜在的竞争对手的进入。但是由于已有规模和历史的原因,大多数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多会选择居于前列的老牌、大型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消费者偏好使得保险市场成为垄断程度较高的市场。

  (三)我国保险市场的进退障碍分析

  保险行业作为金融行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其属于资本密集型产业,因此进入该行业需要较高的资本金投入。我国(保险法)规定,成立保险公司的最低资本金标准是2亿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这比西方国家法律所规定的保险业最低资本金高出许多倍。此外,在保险市场的开放问题上,采取了较严格的限制市场准许人的原则。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开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最少具有30年以上的连续经营历史;(2)在中国设立代表处2年以上;(3)在递交申请的前一年该公司的总资产不少于50亿美元。并在组织形式和业务经营范围方面也有严格限制。这说明我国的保险行业进入障碍比较大。保险行业是以风险为经营对象、为人们提供风险保障的特殊行业,大规模的企业相对来说比较容易获得规模效应,其安全性也较容易得到保障,因此在竞争中具有比较优势。此外,保险行业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其进入和退出都涉及到许多社会问题,属于国家需要专门管制的金融部门。以由此可见,保险行业的进退障碍还是比较高,垄断性也就比较高,竞争性相对要差一些。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保险业市场具有显著的寡头垄断型的市场结构特征。

  二、解决我国保险市场结构问题的对策措施

  尽管我国保险业这种垄断性市场结构具有一定的优点,如这种方式有利于国家对保险业的管制,保护目前尚不成熟的民族产业;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在某种程度上能避免纯粹的垄断或过渡竞争带来的诸多弊病;此外,保险业由国家控制,可以防止进退的随意性,维持市场稳定,等等。但是,寡头垄断所带来的弊病也是不能忽视的,如保险业正处在成长期,本身就缺乏敏锐的对市场变化的预见能力和应变能力,加上国家的管制和冗杂的管理,使得保险业处于低效率状态,无法有效配置资源;处于垄断地位的企业易获得超额垄断利润,这是社会福利的净损失;寡头垄断市场的竞争力度不够,企业之间依赖程度较大,容易形成价格卡特尔,损害消费者利益,同时价格固定能保护成本较高的企业生存,使得企业效率低下,技术进步缓慢。因此,在产业内部引入竞争机制,是消除寡头垄断弊病的根本手段。

  我国保险业,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积极引入竞争机制,降低保险业的进入壁垒,鼓励新的保险公司的成立。从国际保险市场的研究之中,我们可以看出保险行业发展比较迅速的包括两类保险公司,一种是航空母舰式的综合型的大保险公司;另一种是专业化的小型保险公司。前者经营范围广泛,实力雄厚;后者具有较高的专业性、针对性和灵活性。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具有显著的地域特点。因此,积极鼓励专业性保险公司的成立有利于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的要求。现在我国的保险市场呈现寡头垄断的特点,大型的保险公司如中国人保、中国人寿等属于第一类的综合型大保险公司,为了加大行业的竞争力度,克服垄断所带来的诸多弊病,需要我们在放宽保险公司市场准入机制的同时,鼓励一些专业性强的中小保险公司的进入,使得保险产品多样化,满足不同地区的要求。还要鼓励民营和外资保险公司的适度逐步进入,优化保险市场的股权结构,完善保险市场体系,鼓励保险行业多元化发展。

  二是对现有的保险企业进行改革,提高保险企业竞争力。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一是保险公司的产品和服务;二是保险公司的制度安排;三是保险公司的企业文化。要提高我国现有保险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必须从这三个方面入手进行改革。第一、我国保险公司的产品开发还处于产品导向型阶段,各个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趋同,缺乏个性化、特色化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因此需要根据客户实际,不断开发新的保险产品,完善保险服务。第二、我国现有的保险公司由于大多是从计划经济时代演变过来的,政府的行政性经营较为明显,因此需要我们大力推进保险公司改革,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引入新的产权主体,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约束激励机制健全的股份制企业集团,从而根除国有企业固有的制度缺陷。同时顺应混业经营的浪潮,积极开展银保合作,构建金融控股集团,发挥协同效应,实现金融服务的规模经济。第三、要树立正确的企业价值观,建立诚信为中心的企业文化。保险公司是提供特殊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客户在选择保险产品的时候,主要是依据保险公司的信誉和服务。因此树立企业的诚信形象,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素质就成了保险公司改革的核心任务。

  三是提高保险企业服务水平,大力开发有特色的新险种。现有保险公司的服务主要表现在保险的理赔服务上,而在顾客买过保险以后相关的风险咨询服务、防灾防损服务等则基本没有提供。因此,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相对成熟的保险公司的服务特点,利用保险公司的信息优势,与其他金融等相关机构合作,逐步改进保险服务。这样既可以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保障,又可以提高保险公司的业绩,实现双赢。我国的保险公司大多是从计划经济时代经过多次的剥离才形成这样的行业现状,因此行业内部的保险公司经营的险种相对比较单一,保险产品的差别化程度低,有特色的险种较少。现在主要是保障型险种,而投资型险种才刚刚起步,面临的问题比较多,亟待发展成熟。而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使得对保险产品的需求也呈现多样化的特点,需要现有的保险公司加大改革力度,开发适应多元化需求的保险产品。同时,要鼓励民营的专业型的保险公司的发展,解决现有保险行业存在的产品单一问题。

  四是配套改革现有的金融体制,为保险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保险业的改革需要完善的法律、有效的政策、健全的融资市场、有力的外部监管等外部环境作为保障。现有的金融体制尤其是保险业的制度结构方面与国际保险业相比,存在很多问题。在加入WTO以后,随着保险业的逐步开放,我国的保险公司面临很大的竞争压力。改革现有的金融体制,需要我们政策制订者借鉴国外的相对成熟的经验,制定完善的金融法律体系,实现“依法治业”。按照世界贸易组织基本原则及(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规定,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按照废止、失效、有效三个层次,全面清理现行金融法律、规章。大力发展多元化的资本市场,鼓励民营资本和国外资本适度、逐步的为我国保险行业注资。鼓励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顺应混业经营的潮流。充分发挥保监会的监督作用,为保险行业的发展提供一个公平、有序的外部环境。

  在加入WTO以后,随着国外的保险公司陆续登陆中国市场,中国保险业的竞争更加激烈。这有助于我国保险业的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此外,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经营活动范围不断扩大,对保险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为我国的保险市场发展提供很好的契机。为了在国际竞争中取得优势,需要我们在保险市场产业结构调整中,加大引入竞争因素,不断进行业务创新,提高保险资金的运营效益,提高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此外加强保险行业的行业监管,充分发挥保监会的作用。为保险行业的健康、透明、有序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法律环境。


     作者:合肥工业大学人文经济学院 张本照  郑谦
     来源:《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西部论坛》2006年第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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