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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保险纠纷调解机制正式建成运行

 广东正和消保中心 发布时间:2023-06-30

6月29日,粤港澳深地区保险纠纷调解工作合作备忘录签约仪式暨交流座谈会在广州举行。广东、香港、澳门、深圳四地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纠纷调解组织代表齐聚一堂,就当前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展开交流研讨,并现场签署《粤港澳深地区保险纠纷调解工作合作备忘录》。

广东银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裴光,香港保险业监管局政策及发展部副总监陈慎雄、澳门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员会委员黄立峰、深圳银保监局一级巡视员胡艳超等出席会议并致辞。广东银保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吴庆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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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银保监局裴光局长表示,粤港澳深调解组织签署保险纠纷调解合作备忘录,是四地落实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也是四地协力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积极成果。今年以来,随着疫后经济恢复,大湾区内人员交流更加紧密,金融产品和服务跨境流动更为频繁,未来伴随跨境创新产品推出,跨境金融业务将进一步增长。合作备忘录签订,正当其时、非常必要,将对大湾区保险业务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产生积极深远影响。希望四地调解组织以合作签约为起点,推动合作举措落实落细,为跨境保险消费维权作出应有贡献。期待四地监管部门以此为契机,加强金融消保监管合作,共同维护四地金融稳定。


香港保险业监管局陈慎雄副总监表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保险监管的重要目标之一,有利于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保险市场健康稳定运行。粤港澳大湾区内保险消费者保护,是进一步促进区内保险市场互联互通的重要基础工作。《合作备忘录》明确了粤港澳深四地保险纠纷调解机构的合作方向,建立联络机制以及跨境保险纠纷调解申请合作机制,将增进四地互相交流,为更深层次的跨境消保合作探路。期待四地调解机构在今后合作互动中加强业务交流和学习,充分调动各方优势资源,共同促进粤港澳大湾区保险市场繁荣发展。


澳门金融管理局黄立峰委员表示,由于粤港深澳四地存在不同的法律体系、保险监管制度及纠纷仲裁调解制度,跨境保险纠纷的处理更加困难。本次合作备忘录的签署,专门为跨境保险业务建立纠纷调解机制,是落实粤港深澳四地保险监管联席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四地保险监管合作的重要里程碑。期望各方在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合作构建纠纷调解合作联络、调解申请合作等机制,积极研究建立联合调解机制,促进四地保险业共同发展,更有效保障跨境保险消费者的权益。


深圳银保监局胡艳超一级巡视员表示,粤港澳深四地加快保险纠纷调解合作机制建设,顺应了国家加快大湾区建设发展的政策导向,有利于通过四地优势互补,为消费者提供一个高效、便捷、低成本的纠纷化解途径,是推动四地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助力大湾区经济更高质量融合发展的重要举措。深圳银保监局与广东银保监局、香港保监局、澳门金管局等四地金融监管部门将继续通力合作,共同推动粤港澳深四地金融纠纷调解合作机制建设不断完善。


会上,广东正和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香港保险投诉局、澳门世界贸易中心仲裁中心、深圳市保险消费者权益服务中心共同签署《粤港澳深地区保险纠纷调解工作合作备忘录》。

根据备忘录达成的共识,签约各方将围绕4个重点方向开展工作:

一是将建立纠纷调解合作联络机制。不定期召开粤港澳深保险纠纷调解工作联席会议,交流四地保险纠纷调解工作经验,定期交换、交流化解保险消费纠纷的制度及政策。

二是建立调解申请合作机制。建立畅通、有效的跨境保险纠纷化解渠道,为具有调解意愿的跨境保险消费者提供关联合作方的调解相关材料和联系方式,提升纠纷化解效率。

三是研究建立联合调解工作机制。在调解申请合作机制运行平稳、顺畅的基础上,条件成熟时,研究建立联合调解工作机制。

四是建立跨境保险纠纷调解工作研究机制。开展跨境保险纠纷调解业务交流和学习,研究建立粤港澳深四地保险纠纷投诉调解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为保险消费者提供跨境线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