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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严明纪律保障金融监管高质量发展

 深圳金融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 包祖明 发布时间:2024-07-31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先后3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党的纪律建设出现的新现象、新问题进行及时回应,并在全党部署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深圳金融监管局党委将学习《条例》作为必修课、常修课,紧密结合深圳金融监管局的政治生态和执纪环境,推进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引导党员干部强化遵守纪律的自觉,以绝对忠诚、严明纪律和使命担当的全面坚持,筑牢全面从严治党防线。

在“常学常新”中严格遵守“六大纪律”

《条例》既是有力的警示和约束,更是对党员干部最大的保护和帮助。深圳金融监管局党委把学习贯彻最新修订的《条例》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深入剖析《条例》新旧版本的差异和变化,引导党员干部深刻理解党规党纪的“负面清单”、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一条一条消化理解,一遍一遍对照检视,时刻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

以政治纪律为根本,做到对党忠诚“不动摇”。政治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是打头、管总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条例》把政治纪律排在“六项纪律”之首,就是要以严明的纪律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擦亮拥护核心、忠于核心、紧跟核心的鲜明政治底色。

以组织纪律为保证,做到团结一致“不逾矩”。组织纪律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其本质要求是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要深入学习《条例》关于违反组织纪律行为负面清单,把组织纪律转化为自我言行准则,在遵规守纪中践行“四个服从”,主动接受监督,切实做到思想上认同组织、政治上依靠组织、工作上服从组织、感情上信赖组织,拧成一股绳,劲往一处使,为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而不懈奋斗。

以廉洁纪律为标尺,做到为官清白“不越线”。廉洁纪律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其本质要求是秉公用权,不以权谋私。清正廉洁是中国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党员干部不管是在职还是离岗,都要时刻牢记自己的党员身份,筑牢廉洁防线,时时处处做到拒腐蚀、永不沾,依法用权、公正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营造崇廉拒腐的良好风尚,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以群众纪律为纽带,做到与民同心“不偏移”。群众纪律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体现,是密切党与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支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历史经验已经证明,把握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一核心要义,就能促进事业发展、获得胜利力量。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牢记“我是谁”“为了谁”,履职尽责、真抓实干,用更加切实有效的方式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严厉防范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坚决维护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提升人民群众的金融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以工作纪律为准绳,做到担当作为“不懈怠”。工作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依规开展各项工作的基本准绳。《条例》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明确了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不良行为的处分规定。要深刻把握《条例》的精神内涵,工作作风上接“地气”,为民监管上冒“热气”,摒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勇挑重担、实干先行,不搞“拍脑袋”政策、“一刀切”执行,努力聚焦实质风险、解决实际问题,着力做好“五篇大文章”,以“四新”工程引领推动工作大变样、监管大提升。

以生活纪律为明镜,做到品德高尚“不染尘”。生活纪律涉及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方面,关系着党的形象。党员干部要不断提升党性修养、道德境界,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一言一行、小事小节做起,慎独、慎初、慎微。要持续保持良好生活作风、培养健康生活情趣,严格“八小时之外”的行为规范,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要大力宣传弘扬良好家风,既要引导党员干部重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也要教育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家属当好“贤内助”“廉内助”,守好“家门”,把好“后院”,以良好家风涵养清风正气。

在“常悟常进”中贯通衔接“四个环节”

修好党纪这门“必修课”,基础在“学”,前提在“知”,关键在“明”,根本在“守”。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既是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目标,也是重要路径,四者相互衔接、递进深入、有机贯通,学纪知纪才能心存敬畏,明纪守纪才能行有所止。

学纪是基础,必须在认真学纪中永固思想之元。深入学习党的纪律是每一名党员干部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要把《条例》作为必修教材和学习重点,努力做到以学促知、以学促行。一是逐章逐条学。采取研读原文、新旧对照的方式,真正搞清楚《条例》为什么改、改了什么。二是融会贯通学。不仅要研读《条例》,还要同步学习党章党规,把党纪学习教育同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相结合,系统谋划、一体推进。三是联系实际学。学习党纪不应局限在书本内,还要紧密联系个人工作和生活实际,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将典型案例的起因、结果、教训想清楚,把责任边界线、纪律警戒线理明白。

知纪是前提,必须在全面知纪中常存戒惧之心。党员干部要时刻绷紧党规党纪这根弦,以党纪为边、党规为界,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一方面,党员干部要清晰知道哪些事情能干、必须干,这样在面对问题、做出决策时,就能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高举鲜明旗帜不迷失方向。另一方面,要知道哪些事情不能干,深刻领会《条例》中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基本要求,坚决做到不该看的不看、不该拿的不拿、不该做的不做,切实把《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真正做政治明白人、纪律追随者。

明纪是关键,必须在深层明纪中严律修己之行。知之愈明,则行之愈笃。一要更加明晰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党的先锋队性质和执政地位,决定了党的纪律必然严于国法。党员干部不能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切实维护党纪权威。二要更加明晰由风及腐、风腐一体。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互为表里,正风肃纪不可分割。要深刻理解“破法”无不始于“破纪”,从源头斩断由风及腐链条,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小错酿成大祸。三要更加明晰“越往后执纪越严”。从修订内容上看,《条例》将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新增了对于败坏党的形象但不构成违法犯罪的党员也“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等规定,体现了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越扎越密。从查处措施上看,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级别上不封顶,查处时段一刻不停,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党员干部在思想上要明确全面从严治党是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在行动上自觉接受党纪约束,把纪律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落到实处。

守纪是根本,必须在严格守纪中力求务实之效。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不能仅仅停留在学习,最根本的是要遵守执行。对党组织而言,遵守执行纪律是焕发集体生命力的不二法则。对党员个人而言,纪律是须臾不可离开的行动准绳。首先,要守在细节。细节之处亦是易错之处,守得住细节,就能避免多数易错、常错之事。《条例》充实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中“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等内容,就体现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思想。其次,要守在平时。学习党纪、遵守党纪不是一蹴而就的事,也不是朝来夕去的事,要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最后,要守在要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危难关头豁得出来,才是真正的共产党人。党员干部要在大是大非面前坚定政治立场,在拉拢腐蚀面前保持头脑清醒,以自身良好形象维护党的光辉形象。

在“常修常炼”中全力答好“三张考卷”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性、党风、党纪是有机整体,党性是根本,党风是表现,党纪是保障。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体现了以系统思维推进管党治党的深邃思考,是对正风肃纪规律性认识的进一步深化。要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增强党性、纯洁党风、严守党纪。

以坚强党性铸魂固本,答好“理想信念卷”。根本固者,华实必茂。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党性教育是共产党人修身养性的必修课,也是共产党人的‘心学’。”党性从源头上影响党员的内心世界,进而影响党员的行为表现。党性不会跟随党龄增长、职务升迁而自然提高,因此抓好党性建设,强化党性修养尤为重要。我们将继续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引导党员干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运用深圳金融监管局创新推出的“荔枝微课堂”等学习载体,在把好理想信念“总开关”、守好意识形态“南大门”、用好思想政治“传家宝”等方面持续发力,通过从思想上源头上正本清源,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政治境界,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

以优良党风凝聚民心,答好“实干担当卷”。逆水行舟用力撑,一篙松劲退千寻。抓好作风建设,既要有“一夫当关,万夫莫开”的胆气,也要有“千磨万击还坚劲”的毅力。要深刻理解党风建设的重要意义,引导党员干部严守各项纪律规矩,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力戒“四风”反弹回潮。要恪守“零物质往来”铁律,严格执行公私分开、履职回避、非公务交往、个人投融资行为等规定,自觉维护“亲”“清”监管关系。要全面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服务实体经济、做好“五篇大文章”等各项工作中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真正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把好作风弘扬在新时代。

以严格党纪保驾护航,答好“自我革命卷”。严是爱,松是害。党纪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我的标尺。要针对金融机构密集、金融资源富集、监管权力集中的特点,聚焦突出问题、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坚决查处金融风险、金融乱象背后的腐败问题,以高压震慑强化“不敢腐”。要做好金融反腐与处置金融风险统筹衔接,由点及面、由表及里,继续检视辖区金融监管中存在的短板漏洞,通过健全制度约束强化“不能腐”。要大力弘扬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和清廉金融文化,继续擦亮“新年廉政第一课”“入职廉政第一讲”“廉小悟”微刊等廉政教育品牌,强化“不想腐”。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不断推进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下一步,深圳金融监管局党委将认真贯彻落实金融监管总局系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定自觉高举改革开放伟大旗帜,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全面强化“五大监管”,深入实施“四新”工程,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走在前列、勇当尖兵”的使命感,认真履行新时代金融监管职责使命,续写新时代深圳金融高质量发展更多“春天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