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信息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新闻中心>监管信息

关于做好深圳科技金融大文章的实施意见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深圳科技金融大文章的实施意见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4-02-05

市各银行保险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助力深圳加快建设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21〕46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的通知》(金发〔2024〕2号)等文件要求并结合辖内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尊重科技创新发展规律,深入调研科技型企业发展特点和金融需求,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实现科技金融供给侧精准发力,切实解决科技型企业发展面临的突出痛点堵点。

——坚持先行先试。充分利用深圳“双区”驱动以及前海、河套的政策叠加优势,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型和创新型企业等重点领域,围绕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和产业发展方向的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加快构建具有深圳特色的多层次、全覆盖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下好科技创新“先手棋”。

——坚持风险可控。统筹做好金融支持和风险防范,坚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有效提升风险管理水平,稳妥有序推进科技金融业务发展。

——坚持统筹协调。加强政策协同,加快形成“股贷债保”联动的金融服务支撑体系。根据不同发展阶段科技型企业需求,针对性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多元化金融服务。

(二)主要目标

加快构建组织多元、产品丰富、政策有力、市场高效、生态完善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围绕“20+8”产业集群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推动深圳银行业保险业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精准优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促进科技金融供给与需求总体平衡,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金融服务品牌和模式,为我国科技金融发展作出深圳示范。

二、着力构建与科技型企业相适应的专营服务体系

(三)建立多层次科技金融专营机构。鼓励辖内银行保险法人机构发挥深耕本地的优势,专注科创特色,实现科技金融集约化、专业化发展。支持条件成熟的银行保险机构组建科技金融事业部或专营机构,推动在前海、河套、深圳高新区等科技型企业聚集区域认定科技支行。

(四)推行科技金融“六专”管理机制。鼓励银行业保险业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建立完善科技金融专用制度、专业人才、专项考核、专门风控、专属支持、专线对接的“六专”机制,单列科技型企业信贷规模,实施优惠内部资金转移定价,适当下放授信审批和产品创新权限,适当提高科技型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完善尽职免责机制,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升风险管理能力。

三、持续完善多层次全周期科技金融产品服务供给

(五)完善大型科技企业综合金融服务。针对成熟期的大型科技企业,提供并购融资、研发融资、风险管理、资金归集、债券承销等全方位、综合化金融服务方案,在信贷规模、长期资金支持等方面给予充足保障。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支持银行机构开展科技型企业并购贷款,根据企业细分领域和现金流特点差异化设置承贷比例及贷款期限;支持银行机构探索开展研发贷款,满足科技型企业中长期研发资金需求,结合科技研发特点合理确定贷款方式、期限、用途和信贷审批条件。

(六)优化中小科技企业专属金融服务。针对成长期的中小科技企业,提升金融服务质效,联动相关产业部门实施“白名单”管理。优化对高新技术、专精特新、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各类科技型企业的金融服务,推出专属金融产品,开辟绿色通道,探索创新集群化审批模式。

(七)加强初创科技企业标准金融服务。针对初创期的小微科技企业,大力推动企业数据要素集成,加快银行业保险业数字化转型,重点提供线上、批量、智能的标准化金融服务,推广创新积分贷款等基于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体系的信用贷款产品,提升科技型企业“首贷率”。

(八)满足科技型企业多元化金融需求。不断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信托、数据信托、科研设备融资租赁等业务模式。强化供应链金融服务,依托产业集群龙头与“链主”企业,推动信息流、资金流、物流有机整合,通过订单融资、供应链票据、保理等业务加大对上下游企业的金融支持。支持稳妥探索顾问咨询、财务规划等金融服务,依法合规拓宽科技人才财富管理渠道。支持银行理财、保险、信托等资金依法合规投资面向科技型企业的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丰富科技创新的早期资金供给。

四、全面优化风险分担及风险收益匹配的管理机制

(九)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推动政府部门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和市区两级资源整合力度,探索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资本补充、风险补偿、业务奖补等专项资金保障机制。推动完善绩效评价体系,适当提高担保机构风险容忍度,逐步扩大风险补偿池规模及覆盖面,提高风险补偿审批效率。

(十)强化科技保险风险保障功能。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保险、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以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等险种发展,构建涵盖科技型企业生产经营、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全过程的产品体系。探索科技保险共保机制。

五、不断夯实科技创新金融服务基础

(十一)搭建科技创新信息服务平台。加强与相关产业部门数据对接,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专精特新等企业信息进行分层管理,并以适当方式向金融机构共享。推动搭建全市统一的产业科技金融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信息共享、企业评估、供需对接、业务协同等一站式服务。

(十二)强化科技创新外部智力支持。依托深圳国家高技术产业创新中心等专业智库、鹏城实验室等国家战略科技力量、超算中心等大科学装置以及X9高校院所联盟等科研资源力量,为金融机构提供行业研究、技术支持等服务。利用科技行业专家库,为金融机构把握行业发展趋势、研判行业风险提供决策参考。

六、持续优化科技金融生态体系建设

(十三)完善“股贷债保”联动的金融服务支撑体系。鼓励银行、保险、创投、担保等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加强资源整合对接,搭建综合性金融服务体系。联动深圳“20+8”产业基金群、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和科创种子基金,更好助力资金投早、投小、投科技。

(十四)建立常态化对接服务机制。依托前海合作区、河套合作区、光明科学城、西丽湖国际科教城等全市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健全科技企业、科研项目与金融机构的对接机制。聚焦深圳高新区,充分发挥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等载体作用,提供共享活动空间。联合金融机构、科创企业、高校院所、行业组织,通过项目路演、资源对接等方式,推动科技金融“入园惠企”。

(十五)加强深港科技金融交流合作。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充分利用前海、河套等重大战略平台加强与香港金融机构联动,为科技型企业、科研机构等科创主体量身定制跨境金融服务方案,在跨境开户、跨境结算、跨境投融资及风险管理等方面更好地满足科创主体需求。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推动制定银行保险机构科技型企业客户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白名单”,便利企业在深港两地信用融资。

七、强化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联合成立工作组,定期沟通协调科技金融相关工作,统筹推进企业信息共享、担保增信和金融风险分担补偿等外部生态体系建设,形成发展科技金融的强大合力。各银行保险机构要明确科技金融责任部门和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资源配备,切实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支持和保险保障力度。

(十七)强化风险监控。各银行保险机构要严格落实风险管理主体责任,结合自身定位、风险偏好与管理策略开展业务,确保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能力相匹配。动态监控科技金融业务运行情况,防范科技金融资源和风险过度集中。强化科技型企业信贷资金监控,严防资金套取和挪用风险。适时探索开展辖内银行保险机构科技金融监管评估工作。

(十八)做好宣传推广。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及时总结科技金融良好经验做法,打造可复制推广的科技金融“深圳样板”。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工作成效,积极营造金融服务科技型企业的良好氛围。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