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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单独核算细则出台

  发布时间:2011-02-28

     为配合自7月1日开始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下称“交强险”)制度,保监会于日前发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被保监会认为是保险公司单独核算、准确反映交强险业务经营成果的制度保证,是监管部门按照“不盈不亏”原则审批交强险费率的决策依据。

  保监会表示,《暂行办法》确立了“准确、公平、透明”的核算原则,要求保险公司严格遵循以上原则单独核算、单独报告交强险的经营状况。同时,对保险公司收入、费用的认定程序和分摊方法提出了严格要求。《暂行办法》规定,保险公司的费用分摊实施办法首先要获得董事会的批准,然后由董事长签署声明书后报保监会备案,保险公司各地的分公司则要将经保监会备案认可的费用分摊实施办法报当地保监局备案。对保险公司收入、费用认定程序和分摊方法的严格监管,保证了交强险损益核算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平性。


第一财经日报/陈天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