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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重疾险”确定26种疾病定义

  发布时间:2011-02-28

        产品须包含7至10种核心疾病

  市民关注的重大疾病险(以下简称“重疾险”)统一标准问题终于取得进展。保监会昨天宣布,已初步完成了26种重大疾病的标准定义,并划定重疾险产品必须包含的7至10种“核心疾病”。

  由于相关工作尚未最终完成,保监会没有进一步说明详细情况。不过业内人士透露,纳入定义库的26种疾病将包含癌症、重大器官移植、急性心肌梗塞等,而7-10种“核心疾病”则可能包括癌症、重大器官移植、急性心肌梗塞等,最终结果应该在年底前能够公布。

  保监会重大疾病行业标准定义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广泛征询行业外医学专家的意见,进行修改与完善。最终,将制定完成重大疾病行业标准定义,并由保险行业协会推荐行业共同使用。在此基础上,完成重疾险知识宣传手册,可提供给销售人员及消费者,增加社会各界对重疾险产品的了解。

  对重疾险之所以由官方出面进行统一规范,与愈演愈烈的“重疾险风波”有很大关系。去年以来,由于对重疾险“保死不保生”的不满,先后引发了消费者维权的“昆明案”和“深圳案”。在这种情况下,保监会终于不再沉默,先是高官澄清“重疾险并非保死不保生”,随后又成立重大疾病行业标准定义办公室。

  昨天,保监会还透露了重疾险重新定义的过程。据了解,该工作由10家人身保险公司、4家再保险公司的医学专业人员共同参与,并参考借鉴了英国、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并对每种疾病提出2-3个初选定义方案,然后形成定义初稿。

新闻晨报/周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