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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对100名营销员授予股票增值权

  发布时间:2011-02-28

      中国人寿对100名营销员授予股票增值权,股数共计958800股。据了解,此次股票增值权的授予范围包括销售精英俱乐部中的钻星、金星、银星会员以及部分省公司优秀个人代理人

  一线保险营销员将有机会与高管层一样享受股票增值权所带来的“意外之喜”。昨天,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人寿”,2628.HK)宣布,将对百名营销员精英授予股票增值权,这也成为保险业的率先之举。

  中国人寿总经理吴焰宣布,为表彰长期以来为公司业务和效益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营销员,中国人寿对100名营销员授予股票增值权,股数共计958800股。据了解,此次股票增值权的授予范围包括销售精英俱乐部中的钻星、金星、银星会员以及部分省公司优秀个人代理人。

  “公司这样做的初衷是为了调动营销员的工作积极性,让全体营销人员坚定终身从业的信心,”中国人寿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杨映华表示,“之前的股票增值权激励机制主要针对公司高管和专门岗位的特殊人才,现在是进一步扩展到营销员,以后我们还考虑在普通员工中推行。”

  据介绍,此次中国人寿授予百名营销员的股票增值权,通常与无附带关系的股票期权同时使用,设计原理与股票期权近似,只是股票增值权行权时,经营者只是针对股票的升值部分要求兑现,由于不涉及任何新股发行,对公司股东并无摊薄的影响。

  杨映华表示,针对保险营销员的股票增值权激励机制,目前还尚无别的公司推行。“这方面的经验和可借鉴的东西也不多,我们正在按国际规则和惯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摸索和完善,公司还在进行研究和进一步确定。”

  目前,已在香港上市的交行、建行和中行,都已或准备对其高管层推行股票增值权激励机制。交行已考虑将股票增值权长期激励计划在将来覆盖到一般员工。

  中国人寿个险营销部肖寒处长认为,随着“国十条”出台、营销员“正名”,保险业正迎来第三个春天,“将来营销员的发展就是职业化、专业化,真正把保险营销作为一项职业。”

 
第一财经日报/俞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