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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融办原主任李林受审

新闻  发布时间:2011-05-31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受贿共计人民币100万元、港币160万元。昨日,55岁的市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原主任李林因涉嫌受贿,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出庭受审。李林含泪悔称“走到今天这一步我感到非常后悔”,希望法庭念其坦白交待情节,“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和出路”。昨日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检察机关指控:李林于2000年5月至2010年11月间,相继担任罗湖区副区长,罗湖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主任。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李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00万元、港币160万元。昨日在法庭上,据李林自己交待,他当时系因许宗衡案接受纪检部门调查,最终查出了其受贿事实。(深圳晚报 2011/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