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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与发展:中国再保险无法回避的选择

  发布时间:2011-02-28

    “2005年,我国保险市场的保费总收入约为5000亿元人民币,如果按照发达国家20%的再保险分保比例来算,我国再保险去年应该约有1000亿元的分保保费收入。然而实际上,去年我国再保险商业分保保费只有200多亿元,只占直接保险保费收入的5%左右。”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在7月24日举办的“金融改革创新与再保险业发展论坛”上给中国再保险业作的一次简单运算。

  然而,就是这样一次看似简单的运算,却客观地反映了我国再保险业的发展真实状况:相对于处于初级阶段且高速发展的中国保险业而言,再保险的发展在充满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转型与发展业已成为新的国际、国内形势下中国再保险的必然选择。

  国内需求呼唤转型

    近年来,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险市场对再保险的需求或者潜在需求日益增加。然而再保险供给却相对有限,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保险市场的发展。“如果继续这样下去,再保险发展滞后的状况将成为原保险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西南财经大学卓志教授如是说。

  我国保险业自恢复以来,一直处于超常规的发展进程之中,保费收入一路走高。然而,保险业务规模的增大也意味着保险公司风险责任的加大。与此同时,保险公司的资本和准备金相对不足的矛盾也日益突出,客观上也需要再保险作为风险选择与化解的重要途径。

  另外,频频发生的自然灾害和经济建设中出现的巨灾风险将导致单一风险责任的不断增大,由于这些原因造成的巨灾风险不可能单靠一家保险公司来承受,共保或者分保自然也就成了企业分散风险的必然选择。而且,我国保险业正在经历从法定业务向商业业务调整的规范化轨道,一系列在经营过程中表现出的弊端和矛盾也正在受到冲击,法定分保业务的调整将导致保险公司风险结构变化,客观上也要求商业再保险保障增加。

  国际大势不可逆转

    与国内保险市场大力发展再保险的呼声相辅相成的是,加入世贸组织后的中国再保险业也不可逆转地要顺应国际再保险发展的大势。

  卓志教授分析说:“国际再保险市场竞争的加剧与饱和、巨灾与恐怖活动的出现、再保险价格的走低,发达国家再保险公司市场战略的调整、对市场反映的各异表现等等,均反映出发达国家再保险公司开始转向于关注新兴市场、关注中国保险与再保险,不愿放弃中国的市场机会。”

  事实上,瑞士再保险公司、慕尼黑再保险公司等登陆中国市场的举动恰恰印证了学者的分析。再保险业务的经营特点,决定了它必然具有开放的特征。并且,外资公司进入这一市场的成本大大低于进入直接承保市场的成本。因此,我国再保险市场必将首先成为中外公司争夺的战略要地。

  然而,再保险业务的竞争与原保险业务的竞争存在明显差异的是:没有竞争的“缓冲地带”。外资公司与中资原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是抢客户、争保单,而同再保险公司的竞争,则是对原保险人的争夺战。“丢掉一张保单和丢掉一个公司的力量当然不一样,丢掉一个公司,就等于失去一部分市场。再保险的全球产业与国际化特性已经对我国再保险构成了强大的竞争压力。”

  “双重约束”限制再保主体

  长期以来,中资再保险市场供给主体偏少,这主要因为受到“双重约束”的缘故。第一重约束来自于资本金约束。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设立再保险公司资本金底线为2亿元人民币或3亿元人民币。“这样的资本金想在市场上获得一定竞争力是远远不够的。”卓志教授告诉记者。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在国内的中资再保险公司中,其注册资本金与自留保费比已经达到1∶5。而外国的再保险公司,如慕尼黑再保险公司、瑞士再保险公司权益性资产,2004年分别为114亿美元和94.7亿美元,他们的当年保费收入分别是131.7亿美元和119亿美元,自留保费占资本金的比例也远远低于我国规定的1∶4。如此比例必然决定了外国公司的巨大承保潜能和市场竞争力。

  第二重约束来自技术层面,由于再保险业务的运作十分复杂,需要比原保险公司更高的技术支撑。然而这正是我国再保险公司既有主体或新增主体的“软肋”。

  在如此形势下,我国的再保险业要继续生存和发展,就必须谋求转型之路、发展之径。正如卓志教授所言,“在大力促进中国保险业又快又好地改革与发展的今天,适应并配合保险业的改革与发展,中国再保险业的转型与发展势在必行。没有再保险的健康发展,没有民族再保险的振兴,保险业的发展也将受到阻碍。”

金融时报/张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