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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保险合同纠纷处理机制本周启动

  发布时间:2011-02-28

       不公平?找保险行业协会投诉去!

  广东保险合同纠纷处理机制本周启动

  记者获悉,广东保险合同纠纷处理机制已正式启动,广东保险行业协会近日出台了《广东保险行业协会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相关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于上周下发给各会员保险公司。

  《通知》明确,今后个人消费者凡遇到理赔、退保、续保、承保等保险合同争议和纠纷,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内,可向广东保险业协会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反映和投诉,调解委员会将在20个工作日完成调解。

  合同纠纷成为投诉焦点

  "投保时收钱快,理赔时拿钱难"、"没买时担心出事,买了又担心不赔"。这是一般市民对保险的真实心态的写照,保险合同纠纷成保险业发展头号"敌人"。

  保险合同纠纷问题主要集中在展业时不如实告知、合同条款理解存在分歧、退保金额不合理、保险公司拒赔或拖延理赔等方面,贯穿于承保、理赔、续保和退保各环节。

  近日上海保监局的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6月份,上海市民投诉急升,其中合同争议高达86.2%。业内人士认为,有关重疾险"保死不保生"的热议及消费者维权的"昆明案"和"深圳案",是导致近期保险合同纠纷成为了投诉焦点的重要原因之一。

  调解委员会将于近期成立

  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2005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曾提出,要积极探索建立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为被保险人提供简便的纠纷调解服务。为此,广东保监局提出,有必要在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设立一个第三方仲裁机构,能够出面调解公司和消费者之间的纠纷。

  此外,由于保监会的性质是行业监管机构,职责上并不直接负责处理消费者投诉事件,因此,成立由行业协会牵头组织的调解委员会,妥善处理和调解市民与保险公司的有关保险合同纠纷,已显得十分必要。

  据悉,广东保险行业协会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将于近期成立,成员包括协会领导、各省级公司分管销售、服务的副总及专职的调解员,此外,还专门设立了包括媒体在内的特邀监督员。

  20日内完成调解

  据了解,由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的纠纷有七个先决条件:一是被投诉方是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的会员保险公司;二是投诉方是个人消费者;三是在纠纷中,会员保险公司已对个人消费者作出了明确的答复,而个人消费者又不接受其结果;四是个人消费者应在接到保险公司正式通知后6个月内,应向调解委员会提出;五是争议调解的金额不超过50万元;六是不涉及第三者利益;七是投诉的个案未经诉讼。

  也说是说,今后市民凡遇到理赔、退保、续保、承保等保险合同争议和纠纷,在得到保险公司的明确答复后仍不满意,且争议金额不超过50万元时,就可以直接求助调解委员会解决。

  根据《通知》规定,一般情况下,自受理之日起,调解委员会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如果双方不接受调解结果,可以继续反映,直至向法院提起诉讼。

  据介绍,除上述保险合同纠纷外,市民在营销员展业、理赔和后续服务等环节若有投诉或意见,均可向广东保监局或广东保险行业协会投诉。

  业内人士指出,设立保险投诉调查机构,既可以促使合同纠纷及时合理解决,节约投诉成本,维护消费者利益;同时又可以避免矛盾扩散,增进消费者对保险的理解,维护行业形象和社会公信力,可以说是一举双赢的措施。

  市民:欢迎专业仲裁机构的设立

  针对广东保险合同纠纷处理机制已正式启动事宜,记者采访了多位已投保的广州市民。在采访中,许多投保人向记者反映说,发生保险合同纠纷后,在无法与保险公司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大多会采取向监管部门、媒体和消委会投诉。他们认为,今后由行业协会调解保险合同争议和纠纷,可以规范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和保障投保人的利益。

  徐女士对记者表示,我认为现时保险业有二大问题,一是业务员的诚信;二是合同条款太令人恶心。七年前我生完小孩上班,那时到单位推销的营销员拼命向我推销小儿险,母爱令人为小孩买了20份保险,每年支出10600元。买保险后的第二年,业务员离开保险公司,我就成了孤儿保单了。更可恶的,保险应该先保障大人,才是小孩,为什么当时的业务员不说呢?不就是利用我小孩刚出生的机会猛推小儿险?现在我下岗了,每年1万多元的保险费真令人难受!!!另外,保险合同条款都是咬文嚼字的,难以读懂,不就是为了他们说了算?今后由保险协会成立专业仲裁机构就好了。"真的20日有结果?这么快,出现问题由专业的第三方解决的方法就是好。"陈先生说,早就应该这样做了。现在市民对保险不认同,就是因为理赔难和诚信的问题,造成了投保双方的纠纷多。这只会造成恶性循环,加深了民众对保险业的不信任。现在遇到问题,由行业协会出面调解和仲裁,既可以规范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同时也能更大程度上保障了市民的利益。


投资快报/叶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