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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人寿广东近年“重大疾病赔付”一览表

  发布时间:2011-02-28

 2003年~2005年,平安人寿广东地区重大疾病保险案共赔付1940件,赔付金额7537.93万元

平安人寿重大疾病赔付案例

肝病末期案

[案情简介]陈女士,40岁,公司文员。2003年6月投保保额10万元的平安康乃馨女性终身重疾险,年交保费3430元,缴费期30年。2004年5月23日,陈女士报案因“肝硬化失代偿期”住院治疗,7月出院后申请“肝病末期”重大疾病理赔。经了解,2004年4月起,陈女士出现乏力、腹胀、厌食,且病情逐渐加重,曾到医院门诊开具口服药,服后不见好转。2004年5月到广州住院治疗,诊断为乙肝后肝硬化失代偿期、脾大并脾功能亢进、门脉高压症、重度贫血、肝性脑病I期。

[理赔结果]2004年8月4日,平安人寿理赔人员陪同业务员亲自将理赔通知送达陈女士家中,给付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8万元,并免除陈女士剩余需缴纳的保险费9.947万元,保单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启示]人的一生免不了生老病死,免不了背负各种责任,女人应该明白承担起保护自己的责任就是真正地爱惜自己,而一个善于爱自己的女人才能最终为人所爱。

急性心肌梗塞案

[案情简介]2001年6月20日,被保险人聂先生投保保额10万元的平安康泰终身保险,附加意外伤害5万元,意外医疗1万元,年缴保费6780元。

2005年7月9日,聂先生突然出现胸骨后疼痛,伴出汗、双上肢麻木等症状,急诊入院查心电图示前壁心梗及心肌酶异常。医院确诊为冠心病,急性广泛前壁心梗,住院治疗20天后出院。

[理赔结果]2005年8月15日,聂先生递交理赔申请10日后,平安人寿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并免除其余下的保险费10.17万元,保单依然承担10万元的身故保险责任。

[启示]意外发生在别人身上,只是一个故事;发生在自己身上,就是一场灾难。风险无处不在,责任就像影子不能逃避。作为家庭经济支柱,面对责任,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管理。否则对家庭而言,失去的不仅是亲人,更是持续稳定的家庭收入和原本良好的生活品质。

白血病案

[案情简介]被保险人徐先生,男,28岁,计算机软件技术人员,2004年2月16日投保保额为10万元的平安康盛终身男性重大疾病保险,年交保费2500元。

2004年11月16日,徐先生投保仅9个月,便报案因患白血病住院治疗,申请重大疾病理赔。经了解,2004年10月徐先生出现恶心、呕吐,门诊检查发现白细胞异常,经入院做骨髓病理确诊为急性非淋巴性白血病。

[理赔结果]2004年12月31日,徐先生在住院治疗期间,平安人寿一次性给付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8万元,并免除徐先生剩下需缴纳的保险费7.25万元,该保单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启示]人从降临开始,就该敬畏生命,关爱生命。但人生却回避不了一个悖论:年轻时用健康换金钱,年老时拿金钱换健康。常常是生命还没老去,疾病悄然来袭,生命在过度的劳累和漫不经心的生活里被一点点淡漠、荒芜。因此,年轻时为生活打拼,不该只为扬帆的理想,更要懂得如何争取经济上的保护。

平安人寿广东地区

近年“重大疾病赔付”一览表

平安人寿各类重疾险都含有重大疾病赔付和身故赔付双重保险责任。据统计,2003年~2005年,平安人寿广东地区重大疾病保险案共赔付1940件,赔付金额达7537.93万元。此外,客户在领取重疾保险赔付金后的豁免(免交剩余保费,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理赔件1268件,豁免金额高达4859.38万元,且案发件数及赔付金额逐年递增。

统计显示,生存期间获赔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客户占重疾险理赔客户绝大多数。2003年~2005年,平安人寿广东地区重疾险赔付中,近七成被保险人属于生存期间获赔者,深圳地区生存期获赔者也在六成以上。对于非生存期获赔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案件,一般都由于意外死亡或重大疾病发病后迅速死亡者。

平安人寿广东地区

近年“生存给付”一览表

客户的保险金并不是只有在身故的时候才能拿到,除上面所说的重大疾病保险在客户罹患了保障范围内的疾病可以拿到外,还有一种保险产品是年金型产品,它除了能够满足保险的保障需求外,同时还能满足客户在储蓄、养老、教育等方面的需求,在合同生效一定时间或被保人生存到一定年龄时开始领取。2003年~2005年,平安人寿广东地区年金型保险产品的生存给付件,合计达到33万件,共给付生存保险金9.24亿元。早期购买了这类产品的客户,正逐步进入领取阶段,且领取量逐年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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