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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扎实开展保险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发布时间:2011-02-28

   【2006监管会新闻材料之四】

  提高认识 明确任务 扎实开展保险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记者从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获悉,保监会将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今年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加强诚信建设、提升行业形象以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进行部署。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对专项治理工作做出了具体指示,要求保险业结合自身的实际,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下一步工作重点,从促进保险业发展、提高社会诚信的大局出发,正确分析保险业商业贿赂问题的形势,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危害,进一步增强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和针对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当前我国保险业整体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商业贿赂问题在部分业务领域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还比较突出。治理商业贿赂有利于强化保险企业的依法合规经营意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快速发展。对于解决好保险业的“速度、效益、诚信、规范”问题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

  这位负责人指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保险业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的一个重要机遇,也是一项重大举措。一是抓好自查自纠,通过经营者进行自我认识、自我检查、自我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从而提高专项治理的效果。二是抓好专项检查,结合各自业务领域、各自辖区的情况,明确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有目的、有侧重、有步骤地抓好专项检查。三是抓好案件查办,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坚决惩治犯罪分子。四是抓好长效机制建设,将专项治理工作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端正经营理念、促进行风建设、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结合。

  这位负责人强调指出,建立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要以加强宣传教育为前提,强化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以健全自律机制为基础,督促保险企业完善员工职业规范和行为准则,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加强对重点环节的监督,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以加大监管力度为关键,通过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职业操守、高管人员、保险中介、重点业务管理等监管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从制度上防止不正当交易的发生;以深化体制改革为根本,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治理结构,健全内控机制,建立科学程序,规范决策和执行行为;通过加强保险市场体系建设,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市场机制的作用,减少商业贿赂滋生的机会。

  这位负责人强调,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坚持依法治理的原则。在专项治理工作中,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规章制度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依法自查、依法检查、依法纠正、依法惩处。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一切治理工作,都要服从服务于保险业发展大局,坚持专项治理工作与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相统一。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企业正常经营和行业稳定发展,做到治理、经营工作两不误。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要紧紧抓住影响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的关键环节,着力解决损害广大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切身利益、严重破坏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损坏保险业形象等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对商业贿赂问题,既要治理当前的突出问题,也要不断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大力加强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从根本上做好预防工作,减少和杜绝商业贿赂问题的发生。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运用教育、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对商业贿赂问题进行综合治理。

  这位负责人指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把服从服务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把握好专项治理工作与保险业发展的关系,既要坚定不移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又要积极促进保险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做到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中国保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