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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建立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制度

  发布时间:2011-02-28

    为进一步加强保险消费者教育,让消费者明白放心买保险,深圳于2008年3月在全市寿险业统一投入使用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制度。该投保提示内容涵盖保险机构、保险销售人员、寿险产品、销售渠道、售后服务等多方面的内容,所涉险种除短期意外险、团体保险外,还包括了其他各类寿险产品。具体要求为:在签署保单时,保险营销员应先请投保人认真阅读《投保提示》,对投保人提出的咨询应依照保险条款作出准确、完整的回答;《投保提示》作为签约文件之一,要求投保人亲自签名,并填写保险营销员展业证号码,其原件由保险公司存档,复印件连同保单一并交客户;《投保提示》作为深圳寿险业统一使用的文本,任何保险机构和营销员个人均不得更改其内容及格式。(深圳保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