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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牵头“条款标准”破“天书”

  发布时间:2011-02-28

      近日,中国保监会召集保险业专家学者、各主要人身保险公司、保险行业协会等有关单位,就研究制订行业标准条款进行专题研讨。保单标准化迈出实质性的一步。

  仔细留意一下就会发现,保监会推进保险条款标准化的节奏十分紧凑。去年底,保监会发布《人身保险保单标准化工作指引(试行)》,就一年期以上的人身险合同的内容和格式进行了规定。保监会目的很明确,通过标准化使保险条款传递给消费者的信息更加全面、准确,让消费者更容易阅读和理解,从而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保护消费者利益。

  结合保单通俗化工作,人们有足够的理由相信,保单标准化的更大意义在于推进保单通俗化。

  一直以来,保险条款的难以理解为消费者所诟病,被戏称为“天书”条款。除了语言专业、晦涩难懂外,条款中保险责任、除外责任、疾病定义等重要术语缺乏清晰的解释是最主要的原因。再加上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保险双方矛盾自然不可避免。

  事实上,上海保监局每月定期公布投诉情况,其中相当一部分是针对保险条款的。而近期有关重疾险的争论,只不过是消费者对保险条款不满的集中释放。

  其实,监管机构早就决定从源头上解决这一问题。2004年5月,保监会颁布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要求保险公司使用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采用的语言应当通俗易懂,明确清楚,便于理解。但这只是原则性的指导,并没有硬性的实施细则。

  因此,保单通俗化道路并不平坦。目前,只有信诚人寿、平安保险等少数几家推出了通俗化保单。即便已经通俗化的保单也有流于形式之嫌,如把被保险人称作“您”,把保险公司称为“我们”,对一些主要的术语解释仍然欠缺规范的描述。

  还有一些保险公司对通俗化保单表示了担心,害怕在通俗化过程中无法把握尺度,不能保证保险条款的专业和严谨性。其实,这种担心有些多余,通俗化与专业化、严谨性并不矛盾,已推行通俗化的保险公司业务也没有因此受到影响。

  通俗化进程不畅,监管机构就连发“追杀令”。既然保单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难以理解,那么,按照容易理解的标准化模子做出来,那就不应存在这个问题。保单标准化的目的就是对保险合同构成的基本要件、制作规格、条款有关内容的表达要点,到形式上的最小字号、行间距等都有详细规定。

  如此一来,保险公司在报批保险条款的时候,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否则便不能通过,保单的内容和形式中规中矩了,消费者理解起来就容易多了。

  从本质上分析,标准化和通俗化应把重点放在如何消除保险条款理解过程中的歧义问题上。

  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增强,关于保险的投诉和诉讼也在增多。监管机构在推进通俗化时,也要对一些重大疾病、理赔判断标准等作出相应的标准化规定,形成权威的解释或者告知,这样可以减少不必要的争端。

  不过,标准化只是通俗化的“表面文章”,关键要保险公司把通俗化“放在心上”。不少保险公司对保险条款公之于众怀有恐惧心理,常常遮遮掩掩,不愿意把保险条款、费率等公布在网站或者容易让消费者接触到的地方。如果不加大对保单的解释、宣传,那么标准化和通俗化恐怕只能停留在形式层面上。

  此外,保单通俗化和标准化主要针对人身险,覆盖面还不够广。其实,车险、家财险等险种也有很强的普及性,尤其是《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出台后,产险的费率和条款制订进一步自由,这必然导致条款多样化,更需要标准化和通俗化来统筹。

国际金融报/马飞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