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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析我国企业年金现状及发展趋势

  发布时间:2011-02-28

  [摘要]企业年金作为三大支柱养老保障体系中的第二大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企业年金的发展关系到养老保险体制改革是否能够顺利进行,关系到整个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也关系到人们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及社会的和谐稳定。目前我国的企业年金制度存在着规模小,分布不均,投资状况不佳,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等问题。只有通过降低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制定和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实现企业年金与资本市场的对接,制定健全的法律法规,才能促进企业年金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关键词]企业年金,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

  一、我国发展企业年金的必要性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特别是面对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下调的趋势,要求建立和发展企业年金制度。由于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一直维持在较高的水平,给我国政府造成较大的支付压力,所以需要下调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而因此减少的部分就需要企业年金为职工提供必要的补充保险,来保证职工的养老金待遇不下降,以防止由于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的下降而带来的社会冲击,使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在稳定中发展。

  (二)发展企业年金制度,是降低政府财政压力,应对老龄化危机的需要。据世界银行测算,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到2020年,60岁以上的人口将突破16%,届时对养老金的需求将是目前的10倍以上。面对如此巨大的支付压力,传统的现收现付制和改革后名义上的积累制都难以解决问题,因为这两种模式实质上都是由下一代人负担上一代人的养老费用,真正积累、增值以备支付的养老基金并不多,所以在今后特别是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会给政府造成支付危机,甚至给整个经济的健康发展造成严重负担。因此必须发展企业年金制度,通过其预筹积累模式来减轻当前完全实行代际调剂的压力,分摊老龄化高峰可能带来的风险,有助于更好地应对和化解老龄化危机。

  (三)发展企业年金制度,是为职工提供更高的养老金待遇,提高企业凝聚力的需要。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才的竞争也日益激烈,面对低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企业亟需建立完善的员工福利保障体系以形成新的企业激励机制。企业年金计划通过保障员工退休后的收入,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来增强职工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从而吸引优秀人才,提高职T-E作积极性,并在一定程度上鼓励和约束员工为公司长期效力,增强企业的稳定性和凝聚力,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声誉。

  (四)发展企业年金制度,有利于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完善和发展。企业年金实行的预筹积累模式会将大量的补充养老保险基金逐步积累下来,并需要保值增值和投资运营,这毫无疑问将增加资本市场的资金供给。并且由于其支付等待期较长,对安全性、收益性要求较高等特点,决定了资本市场需要开发出更多适合其投资的产品,为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这必然导致资本市场自身结构的变化和调整,这样资本市场就在满足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过程中促进了自身的完善和发展。

  二、目前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企业年金规模小,覆盖面窄。虽然经过十几年的努力,我国的企业年金已发展到了近千亿元的规模(包括企业年金470亿元和商业保险公司卖年金类团险产品的保费430亿元),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这一规模还相当小,而且我国参加企业年金的人数也十分有限,目前仅相当于参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人数的5%左右,而发达国家的企业年金普及率基本都在50%以上。

  (二)我国企业年金在地区、行业上分布不均衡。从地区看,企业年金发展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的东南沿海一带,参保企业、参保人数以及基金积累数量都比较大,企业年金发展相对成熟。从行业看,企业年金的发展主要集中在以电力、电信、石化等行业部门为代表的国有大型企业。

  (三)我国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渠道狭窄,运营状况不佳,增值压力大。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规则不健全,运营不规范,投资风险较大,难以满足资金对收益和安全的需求。所以我国目前企业年金未能大规模进入资本市场,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方向主要是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效率低,难以满足企业年金的增值需求。另外,合格的基金管理人才的缺乏也从某种意义上制约了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的有效运营。

  (四)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不健全,制约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目前我国关于补充养老保险的财务、税收等有关政策始终没有明确,促进企业年金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也迟迟没有出台。从某种意义上讲,我国在利用税惠政策推动企业年金市场发展上充当的是锦上添花的角色,而不是雪中送炭,因为它在某种程度上不是缩小了而是拉大了地区间、行业间的居民收入差距。另外,由于企业年金管理涉及多个层面和机构,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相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和规范实施。

  三、发展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降低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为企业年金的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从世界各国的发展情况可以看出,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越高,企业年金的替代率就会相对偏低,相反,如果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偏低,则企业年金的替代率就会相对较高。目前发达国家的基本养老保险金替代率基本可保持在40%—50%,而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金替代率则在80%以上,这在一定程度上压抑了企业年金的建立与发展。在企业有限的能力范围内,过高的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会使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负担无法减轻,这必然压缩对企业年金的投入。并且在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不降低的情况下,企业也缺乏发展企业年金的动力和压力。因此必须降低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为补充养老保险的发展留下空间。

  (二)制定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年金的发展。实行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政策,就是要通过向雇主和雇员提供比其他形式的报酬或投资更优惠的税收待遇,以鼓励他们通过补充养老保险来为退休后的生活进行储蓄。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税收优惠政策上所作的努力还很不够,因此需要制定并严格执行延迟征税政策,即对企业年金供款和投资收益予以免税,仅在给付环节对超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征税,以提高企业和个人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另外,在对企业年金给予税收优惠的同时,也要大力加强监管力度,对其设计和运作施加一定限制,以避免企业滥用税收优惠政策实现其他不良目的。

  (三)加强企业年金与资本市场的结合,实现双赢。企业年金的基金积累制度决定了对其进行资产管理的必要性。作为负债资金的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对投资的安全性要求甚高,由于其刚性支出的特点,又使得企业年金的投资营运对收益性和部分资产的流动性也有相当高的要求。因此需要发展和完善资本市场,为企业年金的基金营运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多元化的投资渠道,增加投资收益,降低投资风险;同时,也要利用大量补充养老保险基金进入资本市场保值增值的契机,实现资本市场自身结构的调整和效率的提高,使其运作与管理技术日趋成熟,从而使企业年金与资本市场形成良性互动的关系。

  (四)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为企业年金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企业年金的发展和完善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作保证。目前我国出台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等文件,也只是对我国发展企业年金的实践提供探索性的思路。因此政府需要颁布专门的法律、法规对企业年金的性质、市场准入与退出制度、资金来源、基金运营方式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为企业年金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和制度保证,也为监管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奠定基础,使监督和管理能够有法可依。

作者: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 朱薇 来源:《保险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