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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车险保额不超6万

  发布时间:2011-02-28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但强制责任险条款和费率尚未出台。业内人士预计,强制责任险保额最高可能只有6万,包括死亡伤残最高为4万元,医疗最高为1万元,财产损失和无责任赔偿最高分别为2000元,总计5.4万元。车主单买强制责任险还不够,还得买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作为补充。

  根据《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一个法定险种,每台机动车必须投保,各保险公司不得拒保。该险种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车辆在交通事故中造成第三者人身损伤,不论是否有责任都要赔偿。

  而目前,车主买的商业三责险,实行的是“责任赔偿”原则,承保的公司根据车主在交通事故中承担的责任比例来赔偿,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均等情况不在赔偿范围。

  深圳保险同业公会有关人士昨日称,机动车责任强制险的条款和费率还没出台,各保险公司目前还在观望之中。由于强制保险具有“低保障、广覆盖”的特点,而且实行“无过错责任赔偿”原则,因此强制责任险的保额估计不会超过6万元。

  但《道路交通法》实施后,交通事故中的死亡赔偿大幅增加,车主单买强制险显然不够。如果车主驾车撞人致死,如死者是深户,死亡补偿就要51万元,再加生活补助、丧葬费、扶养费等合计可达80万元左右。如果强制责任险可以赔偿5万元,而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无责撞死人车主仍需赔偿强制责任险限额超出部分的10%,车主还需自掏腰包。业内人士称,《条例》实施后,车主还需购买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作为强制责任险保障的一个补充。

晶报/余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