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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试点“治安保险”初显成效

  发布时间:2011-02-28

    中央综治办、中国保监会近日就临清治安保险服务平安社会建设来山东调研,并与山东省及聊城市综治办、山东保监局、人保财险山东省分公司等单位,围绕治安保险工作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治安保险的发展、完善、推广等进行了交流和讨论。山东省政法委副书记、省综治办主任宋新生出席座谈会并讲话。
  中央综治办、中国保监会、山东省综治办有关负责人对临清治安保险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治安保险服务是市场机制条件下保险业发挥社会管理功能、深化平安社会建设的有益创新,是以市场机制减轻政府财政压力、提高政府公共管理效率的积极探索,实现了保险与社会综合治理的互动双赢,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完善。
  据了解,“治安保险”是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综合治理部门组织协调,本着合法自愿的原则,以社区、行政村和保险公司为主体,以契约化管理为手段,将社区治安防范与家庭财产保险补偿有机结合的一种创新机制。在山东,“治安保险”首先在人保聊城市、烟台市分公司试点推出。人保聊城市分公司自2003年9月开办治安保险,到2006年2月,共承保1184个村、177706户,收取保费71.71万元;人保烟台牟平支公司2005年5月开办治安保险,到2006年2月,共承保37个村、8400户,收取保费25.4万元。
  “治安保险”根据不同参保人群主要包括两种模式:一种是面向城区居民的“社区治安保险”,目前主要在临清试点。
  在该模式下,居民与社区、社区与人保公司分别签订治安承包责任协议和保险协议,每户居民每年缴纳36元费用,并从中拿出4.4元为其办理社区治安保险,保险金额为3000元,且免费为每位社保队员提供总额为100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目前,聊城市已有43个社区实行了治安保险,占全市社区总数的55%。另一种是面向农村的“契约式联防保险”,主要在聊城的高唐和阳谷试点。每户村民每年缴纳治安联防费30元,并从中拿出10元作为保费,保险公司承保家财险保险金额10000元。目前,聊城市41%的行政村实行了“契约式联防保险”。
  “治安保险”开办以来,既解决了试点社区和村庄群防群治的经费问题,调动了当地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积极性,确保了治安案件特别是大宗案件发生后各项赔偿工作的有序开展,同时对稳定社会、安定群众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推动了“平安山东”建设。

金融时报/温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