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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难市场呼唤第三方力量的出现

  发布时间:2011-02-28

“投保容易,理赔难”已经成为普通民众对保险行业的简单概括,笔者在前期的文章分析了理赔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笔者认为:目前出现的“理赔难”当中,保险公司所承担的责任显然更大;有些保险公司借着有客户进行骗保骗赔的旗号,实际上做的是“少赔、漏赔、不正当拒赔”等不讲诚信、危害整个保险行业发展的行为。

  为什么说保险公司的责任更大呢??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理赔涉及多专业学科,包括临床医学、药学、法律法规、保险学,精算学等专业学科,其中涉及的医药学知识应该是最多,例如意外伤残评定的赔付,住院费用的赔付,重大疾病保险的赔付等,都需要大量的医药学知识,而普通民众是显然没有那么多的精力和时间去精通这些东西的;然而保险公司就可以做到普通民众不能做到的这些东西,它可以凭着强大的资金支持,聘请很多的保险精算、律师、医生、营销等专业人士来帮助它完成监控,并对这些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当客户与保险公司就保险理赔发生纠纷的时候,它所聘请的各方面的专业人士就开始发挥功效了,而普通民众因为知识面不如这些专业人员,在与保险公司的谈判中就显然处于劣势地位,那么保险公司的专业人员就会利用其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谈判经验,有意无意中将保险公司的利益最大化;无形中就损害了投保人或者受益人的利益。所以普通民众在与保险公司谈判后,就会明显的感觉到“理赔难”了。(2).保险公司在保险销售的时候,依靠对保险代理人的大力培训,有些时候就夸大其辞,甚至不讲诚信的事情都有发生。比较典型的就是前几年的投资连接保险的大面积退保,就显然有保险公司的有意无意的误导(如没有告知客户当年投资帐户的金额有多少?与所交纳的保费之间的区别?因为保险公司要从保费当中提取部分资金作为保险代理人的佣金用掉,所以客户所交的保费是不可能全部进入投资帐户的),当客户的投资收益与保险公司营销宣传的时候差别很大时,民众就感到被欺骗,无奈中就采取极端的退保方式;这实际上对保险行业的名声造成很坏的影响,也导致了其他客户对保险公司的明显不信任。(3)客户与保险公司发生法律诉讼的时候,有些保险公司就会采取与客户熬时间的方法。本来法院的一审判决下来就需要等候几个月;如果保险公司输了,即使理亏,有些无良的保险公司也会向法院上诉,申请二审,那样可能一年半载就过去了。即使客户能在二审法院赢下来,长时间的等待,也已经是精疲力尽了,客户就只能感叹:理赔真是难呀!!既然理赔这么难,那客户就会选择损失点钞票,退保以逃避耗时费力的保险理赔诉讼。

  综合以上原因,就需要在保险公司和客户博弈之间,有比较专业的第三方力量的出现,才能缓解目前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针锋相对的现状,改变她们相互之间力量对比,为解决理赔难找到突破口;而第三方力量本身就必须是由理赔方面的专业人士所构成的类似律师行的机构,由医生、律师、以前在保险公司工作过的理赔人员等组成,尚且称之为咨询公司,公司本着中立的立场和“专业服务客户”的精神,才能赢得客户的信任和保险公司的认可。

  有人会问: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就是可以作为第三方力量的吗?笔者认为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是不能作为第三方力量出现的。原因如下:如果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第三方力量出现;这就与在医疗行业中,在医疗事故鉴定的过程中出现过,并被嘲讽为“老子为儿子做鉴定”的鉴定情形何等相似。保险公司就类似于医院,投保客户或者受益人就类似于患者或家属,这样的鉴定结果能保证公正吗?据广州日报报道:中国工程院院士终南山教授在一次报告会上就曾指出,在2003年到2005年间,广州地区的医疗事故纠纷中,354宗申请的医疗事故鉴定只有39宗被鉴定为医疗事故,所占比例只有11.02%;换句话说,有接近9成申请鉴定的医疗纠纷被裁定为“不属于医疗事故”。这也成为当前医患矛盾尖锐的相当重要的原因。这样的前车之鉴当然是不要在保险行业再次重演了。并且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政府机构,如果作为第三方力量出现,就需要在全国范围内配备大量的如律师、医生等懂保险理赔的专业人员;那样的话,人员的配备将是十分庞大,整个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将会显得非常臃肿,就显然与当前的政府机构精简政策是矛盾的。

  既然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不能进入这个领域,那么律师事务所能独自成为第三方力量出现吗??答案显然也是否定的。原因如下:(1)从专业角度来说:律师对法律是很精通的;但是保险理赔涉及的更多是医学方面的知识。例如赔付手术费的金额计算,涉及麻醉药,手术器械等医疗专业的知识,做律师的同时,又有医学知识的律师有多少??更何况如果没有在保险公司的专职理赔经验,很多人都不知道怎么计算的;就算临床医生知道,但算出来的手术费金额也与专职的理赔人员算出来的金额相差很大。(2)对一些保险公司少赔漏赔的案例;例如金额在几十元到几百元的案例,律师能把这些少赔得金额找出来吗??那律师费又怎么收??显然律师是不会接手这样的案例的。(3)反证的理由。现在全国的律师事务所遍地开花,但保险理赔难仍然是愈演愈烈,客户退保的情况也仍然相当普遍,退保金额与去年同比增长56.18%(保监会公布的数据);就很能说明问题。所以律师事务所是无法作为第三方力量独自出现的。

  那么就应当按照市场经济的法则,在适当的政策鼓励下,由市场来配置这方面的资源,由那些懂保险理赔的专业人士自动来组成这样的机构,通过与律师事务所的合作来解决这个难题。同时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与帮助下,共同去解决 “理赔难”这个难题。

  当这样的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并大展拳脚的时候,保险“理赔难”才有可能得到彻底地解决,保险行业的公众形象也将得到极大的提升,保险公司的营销工作也将不再像目前这样举步维艰,每年的高额退保也将得到极大的减少;整个保险行业的规模也才有可能比肩银行业。若如此,那就将迎来整个保险行业发展的春天,肩负起它应当肩负的保障民众的职能。全国的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也将得到改观;广大民众才能放心地购买保险,她们的保险保障也将得到维护,因病致贫等情况也将减少,大量退保等情况也将得到遏制;这也与中央政府所倡导的“和谐社会”的理念是不谋而合的。

新浪财经/邹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