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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通过长期护理险成新险种

  发布时间:2011-02-28

       尚属新领域的长期护理险,将作为一个独立的新险种进行管理。《第一财经日报》获悉,日前保监会原则上通过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中,将首次将长期护理险单列为一个独立险种类别。
       据了解,作为首个健康保险部门规章,即将正式出台的《办法》确立了我国健康保险经营的基本制度,并对健康保险的经营条件、产品、销售、精算和再保险等方面作出系统规范。在《办法》中,健康险产品被明确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四大类。此前护理险并不作为独立的险种单独列示。
       有关调查显示,我国的失能人群主要集中在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而老年人占失能总数的60%,而目前的医疗保险一般都未涵盖长期护理的费用补偿,潜在市场巨大的长期护理险也开始引起保险公司的兴趣。此前,国泰人寿率先试水引入长期护理险,主要为老、病、残者提供护理服务费用补偿。日前,人保健康险公司(下称“人保健康”)又推出国内首款全国性长期护理健康险。人保健康运营总监张剑敏介绍说,该险种主要以长期护理保障为主、同时兼顾老年疾病等保障,还提供健康管理的内容。
        此外,由于护理费用的给付分为按护理机构的实际费用以及约定给付两种方式,不同的护理等级和护理机构的护理费用和护理服务也各有不同。因此如何与护理机构建立有效的合作和利益共享机制也是一大制约因素。
      人保健康产品开发部副总经理曾卓谈到,由于目前国内专业护理机构还不发达,目前国内以家庭护理为主,因此,人保健康目前采用了约定给付方式。“这种方式相对更容易确定,但以后我们会考虑按专业护理机构、护士和家庭护理等类别进行细分。”


第一财经日报 俞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