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动态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理论文库>学会动态

广东铁腕清理财险营销乱象赠送方式违规

  发布时间:2011-02-28

    财产保险公司长期存在的以赠送保险或礼品的方式,变相降低保险费,违规开展业务的行为已经引起了保险业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极有可能成为下一阶段监管部门大力打击的对象。广东省保监局于上周末正式向在粤的各财产保险公司下发通知,要求对财产保险产品销售过程中存在的赠送行为进行规范。

  记者从获得的这份通知中发现,广东省保监局已经将赠送财产保险产品过程中存在的“旮旯”清晰地列出:该通知要求,各财险公司不得以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赠送保险产品、现金、有价证券以及有奖销售折让保费等方式变相降低保险费率,也不得在财产保险中以零费率将现金险、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等作为附加条款来扩展保险责任。

  广东省保监局还要求,对于各产险公司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向投保人赠送其他与销售产品直接相关的利益的,所赠送的利益必须是小额的、短期的、公平的、有利于防灾防损的,且与所销售产品直接相关。针对自然人投保人的赠送,赠送内容应公开透明,且在地级以上城市统一进行,赠送方案必须事前报至监管局。针对单位投保人的赠送,各公司在每个季度开始的第一个星期内将上一季度的赠送情况按赠送对象上报至监管局。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单单是在广东省一地,事实上,几乎在全国范围内,都存在着财产保险公司通过各种各样的手法为投保对象提供形式多样的“增值服务”,除去上述一些手法外,本报记者还了解到,部分保险公司甚至在向投保人赠送加油票(卡)、GPS定位设备及年费等,并且由于财产保险公司竞争的不断升级,财产保险公司是“越送越多”,造成的市场混乱程度也越来越大。

  针对这一现象,在广东省保监局的这份通知中指出,监管局是鼓励各家财险公司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供增值服务的,但“保险公司提供的服务必须和销售产品直接相关”,同时,这份通知还要求,各财险公司所提供的增值服务或其他利益,其成本必须通过“营业费用”科目反映,不得通过手续费支出或直接抵扣保费收入等方式支付。

第一财经日报/陈天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