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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十条正式颁布

  发布时间:2011-02-28

     国务院日前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说,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保险业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由于保险业起步晚、基础薄弱、覆盖面不宽,功能和作用发挥不充分,目前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与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与经济全球化、金融一体化和全面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不相适应。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明确今后一个时期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意见》提出了十条具体意见。

  《意见》明确,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的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

  《意见》提出,要建设一个市场体系完善、服务领域广泛、经营诚信规范、偿付能力充足、综合竞争力较强,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相统一的现代保险业。围绕这一目标,当前面临六大主要任务。

  ——拓宽保险服务领域,积极发展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再保险和保险中介市场,健全保险市场体系;

  ——继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推进自主创新,调整优化结构,转变增长方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提高资金运用水平,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加强和改善监管,防范化解风险,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完善法规政策,宣传普及保险知识,加快建设保险信用体系,推动诚信建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意见》立足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实际,在发展、改革和监管等方面推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在一些重大政策上取得了突破,完善了保险组织形式,扩大了保险服务领域,拓宽了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加强了保险监管职责,优化了保险业发展环境,提出了政策、法制、舆论等方面一系列重大措施。


新华网/毛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