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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行业标准确定10种核心疾病成必保

  发布时间:2011-02-28

      昨天,中国保监会表示,重疾险行业标准定义制定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征求意见稿已初步确定重疾的标准定义。

  今年1月,一桩关涉友邦深圳分公司的重疾险合同诉讼案引发公众对重疾险的广泛关注,同时也引发了对于重疾险的严重质疑。随即,保监会召集各保险公司举行重疾险座谈会和媒体通气会,表示将出台5项举措完善重疾险市场,其中就包括尽快出台重疾险业务的标准,明确界定重疾险的范畴、制定重疾险标准化条款等内容。

  4月份,在中国保监会指导下,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建成立重大疾病保险疾病标准定义制定工作办公室(下称“重疾标准办”),开始着手进行重疾险标准定义制定工作,完成了重疾行业标准定义征求意见稿,将从统一疾病定义、划定必保疾病、理清疾病亚型、放宽诊疗限制四方面对“重疾险”做出规范。

  据了解,意见稿确定了行业标准定义的疾病范围,对每种疾病提出2~3个初选定义方案供挑选,并逐一讨论各项疾病定义,确定了定义的初稿。目前已初步完成了26种重大疾病的标准定义,并根据行业理赔经验初步选出影响最大的7~10种重大疾病,确定为重疾险产品必须包含的“核心疾病”。

  此次被列为重疾险必保的“核心疾病”,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严重脑中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严重烧伤、瘫痪等常见疾病。

  重疾标准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为规范、统一行业内重大疾病保险使用的疾病定义,此次标准定义参考借鉴英国、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的经验,进行了多轮讨论,才最终制定完成重大疾病行业标准定义,并由保险行业协会推荐行业共同使用。在此基础上,还将完成重疾险知识宣传手册,可提供给销售人员及消费者,以增进社会各界对重疾险产品的了解。

  据了解,下一步重疾标准办还将进一步广泛征询意见,尤其是征询行业外医学专家的意见,进行进一步的修改与完善。

第一财经日报/俞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