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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三险获准车险支出上涨

  发布时间:2011-02-28

      昨日记者获悉,《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已经有关部门审议并原则通过。该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将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道法首次提出,在我国建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强制三者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2005年1月,《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但一年多后,配套制度仍未能出台。

  昨日成都一保险公司副总告诉记者,“强三险”条例的实施,并不意味着车险的价格一定会上涨。该条例实施后,原先车主投保的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将与强制推行“三者险”之后的保单同时存在。根据国外经验,强制险保险额应有统一限额,且不会太高,最多5万。由于“强三险”实行不盈不亏原则,其费率应会低于现有的“三者险”。车主的保险费用是否增加,还要取决于商业“三者险”费率的变化。但也有业内人士表示,由于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无责赔付,为应对更高的赔偿风险,车主必须买更多的保险,因此在车险上总的支出一定会增加。

华西都市报/董天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