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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即将出台三项新规系统规范保险经营行为

  发布时间:2011-02-28

       系统规范健康保险经营行为

  明确规定董事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

  完善外国保险机构准入制度

  北京6月12日 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今天主持召开保监会主席办公会,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草案)和《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会议指出,即将出台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是保险业第一个规范健康保险的部门规章,确立了我国健康保险经营的基本制度,对健康保险的经营条件、产品、销售、精算和再保险等方面作出系统规范。该办法将有力推动健康保险的健康、持续、快速和专业化发展,提高我国健康保险经营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程度,对于促进健康保险的发展,规范健康保险的经营行为,保护健康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同时通过的《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草案)对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准入条件、人员范围、日常管理、退出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会议认为,该草案贯彻落实了科学发展观和用人观,以行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作为修改工作的基础,在拓宽选人视野的同时,注重高管人员的实践工作能力,为保险行业广纳人才、加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将完善外国保险机构设立代表机构的准入制度,明确代表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外国保险机构的影响,督促外国保险机构对代表机构加强管理。该草案的推出对于加强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的管理,促进保险市场健康发展有重大意义。


金融时报/张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