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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投资与收益分析

  发布时间:2011-02-28

    交强险出台了。按理说车主应该感到群情振奋。然而奇怪的是,居然有N多车主需要提前续保。这种现象的产生,难道是这些车主比较傻?我想以车主的心理对于这种现象进行一个分析。

  在分析之前,我想澄清一个概念。有人说,如果单从个人投资与收益的角度来看交强险是不合适的。应该结合个人作为社会中的一员,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的角度。来看交强险的实施。也就是说在评判交强险的时候,我们需要更加的理性。应该经济价值与社会责任相结合来看待交强险的实施。静下心来想一想,这种说法确实有些道理。

  但是,一想到要花钱要购买的保险产品未必物有所值,心理总有一些不痛快。

  从车主投资与收益的角度来看交强险

  以2000年左右投保6座以下非营业性质的小型客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为例(不

  涉及免赔的概念)

  商业三者险

  保费:1040元,保险额度:100000元。

  赔偿范围:只要是被保险人准许的合格驾驶员,在驾驶被保险车辆的过程 中,给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都在保险公司核定的范围以内给予赔偿。

  索赔技巧:即使不是驾驶员的责任,只要驾驶员积极包揽责任。也一样可以  索赔。所以也谈不到什么有责任和无责任的概念。

  投资分析:投资1040元。第三者人身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0万元;第三者医疗费用最高赔偿限额10万元;第三者财物损失最高赔偿10万元。(上述三种赔偿限额不可能同时发生。如果同时发生,最高赔偿额度是10万。)

  交强险

  保费:1050元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人民币。

  分析:

  在车主都是全部责任的条件下,以死亡伤残为评价

  商业险:保费:1040元 赔偿100000元

  交强险:保费:1050元 赔偿50000元

  在车主都是全部责任的条件下,以医疗费用为评价

  商业险:保费:1040元 赔偿100000元

  交强险:保费:1050元 赔偿8000元

  在车主都是全部责任的条件下,以财产损失为评价

  商业险:保费:1040元 赔偿100000元

  交强险:保费:1050元 赔偿2000元

  如果是种分析结构。很难让车主不采取比较“机贼”的措施来对付这种政策。至于浮动费率、浮动理赔等概念,对于我们一般车主来说如水中望月,雾里看花。眼前的问题都解决不了。谁还关心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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